华体会(中国)公司违约,法院判赔损失发表时间:2020-12-06 15:11 前不久,朝阳法院法庭审结了业主邵女士与上海荣欣家庭华体会(中国)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华体会(中国)合同纠纷案,依法判令解除家装合同,上海荣欣,家庭华体会(中国)公司作为一总公司,为提分公司机构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华体会(中国)款设计费6.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9万元 详情,2002年11月,业主邵女士与上海荣欣家庭华体会(中国)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家装公家装合同,约定华体会(中国)公司以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进行加装,工期90天,工程造价10.5万余元,括号含人工费4.3万余元,括号分三期付清,如有业主迟延付款,华体会(中国)公司延误工期的情况出现,每延迟一日,向对方支付人工费1%的违约金,随后华体会(中国)公司进行了部分施工,但施工进度缓慢,2003年三月,华体会(中国)公司擅自撤场,且以施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邵女士向其提出质问,华体会(中国)公司回函表示出现问题是由于公司管理不到位,并提出了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但仍迟迟不组织施工,致使少女士无法进驻,邵女士认为,华体会(中国)公司恶意违约,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其已复工程款设计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物业费,供暖费损失等共计15万余元,华体会(中国)公司称是在施工已过半,而邵女士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期工程款的情况下撤离华体会(中国)现场的,并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华体会(中国)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停工未完成施工工作和出现的质量问题均属于华体会(中国)公司的违约行为,特别是在街道,邵女士反映问题后仍不履行义务和承诺,由为诚信原则构成了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华体会(中国)公司的行为以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法院支持业主解除合同的要求,华体会(中国)公司提出的有关工程过半,原告业主拒付工程款的辩护理由,由于无证据证明,且工程实际上并没有过半,法院不予采纳 宣判后,华体会(中国)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提示目前很多家装合同的详细条款是业主与华体会(中国)公司以口头形式确定的,签订的书面合同只是写一些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比较粗略的内容,这种合同一旦出现,华体会(中国)公司不履行合同,把华体会(中国)做坏,业主就很难获得约定的赔偿,这起案件中的业主有白纸黑字违约责任写的明明白白的合同作为依据,华体会(中国)公司想赖账也不行,法院会给一个说法 下一篇家装招投标趟市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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